「耶穌過去的時候,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。門徒問耶穌說:拉比,這人生來是瞎眼的,是誰犯了罪﹖是這人呢﹖是他父母呢﹖耶穌回答說:也不是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,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。」(約翰福音9:1-3)
耶穌在聖殿與猶太人爭論死人復活的事,說亞伯拉罕死了,而耶穌自己卻要死裡復活。被激怒了的猶太人欲拿石頭打祂,祂卻閃躲開,前往另一個地方。在那裡有一個天生的瞎子,甚令人同情,門徒乃問耶穌:「是誰犯了罪?」這是人的正常反應,總認為要不是他本人,就是他祖上缺德,才受這種報應與咒詛。正如約伯在苦難中,他的三位朋友也一致認為必然是約伯得罪了神,才受這種天譴。
我們總是想為人生的苦難找出「因果關係」,因為這可以找一個可以歸咎的對象,而讓當事人心理好過些。但是這位瞎子的情況卻是一個很獨特的個案。耶穌被問到是誰犯了罪導致他一生下來就是個瞎子,我們過去也常認為生下殘障的孩子是報應,是祖上缺德、前世作孽所致。
一個天生的瞎子何其可憐,他必須事事依賴他人,不知道顏色,也不知道美醜,每天上街乞討,就只為了苟延殘喘。他的父母必然試過各種藥方,遍訪各地名醫,但,這個病和其它諸如麻瘋、瘸腿、血漏等病一樣,只有神能醫治。
耶穌的回答也非常令人震驚: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!」這人一生下來就活在一片黑暗的世界裡數十年之久。這其中有多少辛酸淚水只能往肚子裡吞,心中有多少的怨,多少次的問:「為什麼?!」,在街坊裡受到多少的捉弄與嘲諷。難道,這一切的苦與痛都只為了顯出神的作為麼?是什麼樣的神,忍心讓人受那麼多的苦?
神的作為處處都在,但人卻將之視為理所當然,而不將榮耀歸與祂。小病小痛痊癒了,歸功自己處置得當。唯有人承認自己走到盡頭了,人才會謙卑來到神的面前,仰望神大能的手施恩醫治,並歸榮耀與祂。亞伯拉罕七十五歲蒙了應許,說要得著子孫多如「天星、海沙」,但神的應許卻等到廿四年後,他們夫婦二人都失去了生育能力,才將子嗣賜給他們。
自從得病以來,我仔細思量自己的光景,我隱約看到神大能的手要藉著我的病彰顯祂的榮耀,成就美好的事,我的心就充滿讚美與感恩。「耶和華果然為我們行了大事,我們就歡喜。」(詩126:3)
(96.01.07)